GLACMA會員申請入會之程序制度
備注説明:
GLACMA於2017年3月31日召開的執行委員會議中,決議:成立「會員申請入會之程序制度研究小組」,由聯絡部與關懷部同工組成,請邱茂松牧師擔任該小組的召集人,並請該小組在當年10月份的執行委員會議以前,完成規劃,提交審議,於7/23/2020由執委會通過,並於8/10/2020向會員公告。之後,並在2020年9月24日於執委會修訂規章Restatement of Bylaws時更正如下:
一、會員資格
1. 凡是在大洛杉磯地區的、與GLACMA信仰宣言相符合的華人教會、基督教機構之全時間(或代職)服侍的傳道人、宣教士或負責同工(代表);
2. 年齡在18周歲以上,並且願意擁護和遵守本聯會的信仰條款、會章、規則和政策,並且願意積極出席本會聚會的人,可以申請成為本聯會會員;
3. 會員沒有宗派限制,但必須有符合聖經原則的操守及品格,有良好的公眾形象;
4. 定居在大洛杉磯地區,已經退休的教會傳道人、宣教士或福音機構的負責同工。
二、會員的義務與責任
1. 會員有表達意見權,但無決定權;知道關於本會的整體事工決策或計劃;
2. 出席本會舉辦的聚會和活動;
3. 參與本會執行委員的選舉;提供意見調查做為參考。
4. 被提名參與選舉成為本會的執行委員;(註:參考聯會修定之章程Restatement of Bylaws)
5. 一般會員(包括七十以上仍在職)每年繳交會費; 七十以上全退休:免收
三、會員守則
1. 言行舉止應當遵行聖經的原則,在教會、社會和家庭中有好的名聲和見證;若對本會有個人意見(建議),可以透過現任執行委員表達。當意見(建議)經由執委會討論決議後,要服從執委會的決議;
2. 不得在本會内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,不得從事任何影響本會和睦的事情;
3. 有義務維護本會的整體利益和集體合一,順服、遵行執委會的決議、治理章程和倫理;
4. 有責任積極參與或配合本會的事奉;
5. 有義務規律地、積極地參與和推廣本會舉辦的會議和活動;
6. 有義務在靈性上、服事上和經濟上支持本會的事工,並按時繳納每年的會員費。
四、會員入會程序
1. 向本會總幹事領取「會員申請表」,填妥後交還;並簽署認同本聯會信仰宣言。
2. 必須提供推薦人的資料和推薦簽署(推薦人必須是現任正式會員);
3. 依照本會會員資格標準,經過執委會審定通過後,在最近的一次同工月會向會員宣佈接納。
4. 執委會審定過程
a. 背景審查
b. 信仰審查 – 異端極端、新興教派、新開始獨立教會⋯等
(若有疑問,可咨詢神學院、神學教授、資深牧者協助)
會員紀律
- 暫停會員資格 1) 任何會員如果已經遷居或 2) 停止參與本會活動達到一年以上,或 3) 逾期未繳(指每年六月底仍未收到)當年會員費者。
- 如果會員出現違背本會信仰及會章的言行,對本會或社會、家庭造成不良影響、損害,經執委會愛心勸導無效者,本會有權終止其會員的資格;
- 曾經是本會會員而被取消或暫停會員資格者,若導致被取消或暫停會員的條件(原因)產生改變時,可以根據個別的情況再次提出會員的申請。由執委會依據本會的會員資格標準審議決定,可以恢復會員資格。
生效日期:7/23/2020 由執委會通過;
(聯會於9/24/2020修定章程Restatement of Bylaws更正後生效)
向會員公告日期:8/10/2020; _10_ / _12_ /2020
GLACMA聯會章程修定暨會員申請入會之程序制度修改:得由現任執委會商討、決議、通過、施行之